本报讯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何际传)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司机杜某某两年前因为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过,但他没有吸取教训,而是心存侥幸,再次酒后开车上路,结果被警方送进了拘留所,驾驶证也被吊销。
近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玉东大道文体路口开展“减量控大”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对一辆宝马小汽车司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杜某某满嘴酒气,民警于是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杜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杜某某承认晚饭时喝了酒。民警进一步调查还发现,杜某某曾经于2018年6月29日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警方处罚过,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杜某某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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