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中北大学大二学生时某补考中作弊被发现。离开考场不久后,时某坠楼身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事件回顾】
6月6日,山西中北大学发生一起学生坠亡事件。据校方通报,坠亡学生系该校软件学院18级学生时某,该名学生在当日下午的课程补考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没收试卷,学生离开考场不久后坠楼。
6月7日下午,中北大学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称,教室监控显示并经同考场学生证实,考场内未发生有教师激烈言语或师生言语冲突。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事件展开调查。目前学校正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认真妥善处理好这一事件。
学生家属:学校未及时疏导 校方应对此负责
6月8日,时某的表姐称,通过查看学校监控,发现时某从宿舍到考场一切正常,情绪稳定。而在考场被发现作弊后,有长达近20分钟的哭泣、无助和不安,其间监考老师却并未对其进行教导和规劝。
时某从作弊被抓到跳楼,之间大约有一个小时。在坠楼前,时某曾给母亲发信息“对不起,不要想我,我不配”。时某家人说:“平时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孩子抗压能力上有缺失,我们也没有这方面的教育和疏导。不过,但凡监考老师跟孩子说一下还能补考,还有第二次机会,你回去好好复习之类的话,我觉得孩子也不至于跳楼。”
家属认为,监考老师和班主任未能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导致悲剧发生,校方存在过错。
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家长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表示,事后老师将有时某签字的承诺书拍照发到了大群里,“等于告诉了全校”。
6月8日,与校方首次协商无果后,家属再发声:“若校方第二天再通报作弊一事,我相信孩子不会跳楼。”
校长:老师做法并无不当之处
中北大学校长沈兴全表示学校正在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当时学生时某考试作弊事实清楚,考场里学生很多,监考老师不可能花太多时间去安慰他。此外,沈兴全还提到学生违纪,只要之后表现好,处分是可以撤销的。
沈兴全认为监考老师的处置并无不当之处,未来会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规校训的教育,加强学生心理教育。
9日下午,沈兴全还透露“事情已经解决,明天火化”,并称,“学生跳楼,学校和老师都很难过,没有人是铁石心肠”。
法学教授:是否侵权很难界定
在国内,学校张榜公示处理舞弊的考生很常见。
对于该不该公示舞弊学生姓名,国内似乎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撑目前学校的做法。
在 2019 年 1 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新修订发布,对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的国家考试做出了统一的规定,该处理办法并未涉及学校学期内部考试,在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这一章中,也并没有具体说明要不要“公示”,期末考试对学校来说似乎更是一件“家务事”,大多由学校自己酌情处理。
其次,舞弊学生信息被公开是否侵犯隐私?我国现有法律对“隐私权”的解释大多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阐释得比较零散,不够系统,而关于隐私权的内容、外延等也并没有确定下来。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表示,考试舞弊行为,可能牵涉到损害诚信守纪学生的利益以及学校和未来的用人单位的利益。从这点上来说,通报违纪学生信息是否构成侵权很难界定。同时,虽然“公示”似乎是学校处理作弊现象普遍默认的做法,但各高校通报舞弊者的信息并不相同,有的很详细,有的则只公布部分信息,这就更难界定是否侵犯隐私权。
如何避免孩子“玻璃心”?
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的鼓励和支持永远都是自己最有效的强心剂。
父母不要吝啬于自己对孩子的赞美和肯定,只有多多表扬和鼓励孩子,才能让他们内心更加坚强与勇敢,立场更加坚定,才不会遇事只会用哭来解决问题。
了解根源 让孩子学会情绪管理
父母在面对“玻璃心”的孩子时首先要学会接纳孩子的负面情绪,对孩子进行宽慰和安抚,等孩子心情平静后再跟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玻璃心”的根本原因。
只有从根源入手,才能逐步缓解孩子脆弱的心态,与此同时,父母还要教孩子学会适当的情绪管理,告诉他们哭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让自己和周围人更加崩溃。
改善教育环境 给孩子减压
教育家克鲁普斯卡娅曾说:“对双亲来说,家庭教育首先是自我教育。”
身为父母我们必须以身作则,给孩子做一个好的榜样,同时我们也要下意识地培养孩子乐观的心态。
若是孩子已然变成“玻璃心”,那么父母就要及时改善教育环境,与家人沟通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不能对孩子过度溺爱,也不能对孩子要求过高,要让孩子处于一个轻松环境的氛围之下,这样才能让他们形成更加乐观积极的心态。
总而言之,父母们切不可忽视“关注的力量”,只有对孩子真正的内心所需有所关注和回应,同时采取正确的教育手段,才能避免让孩子成为“玻璃心”,成长得更加阳光和健康。
【评论】“零容忍”需有分寸
作弊事败已然羞惭不已,让一些考生更闹心的是,有的学校还把舞弊行为以及个人信息在校园网上进行通报,以儆效尤。
诚信是立身之本,更日益成为现代社会选材用材的重要标准。学校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零容忍”的价值判断无可厚非,这既是对守则考生的变相激励,也是塑造诚实观念、维护诚信体系的必然法则。
然而,“零容忍”并不意味着要把违规考生变成“透明人”。各大学一般都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作为罚则,考生一旦作弊被抓,便要承担诸如取消成绩、记入诚信档案甚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学校通报作弊学生的院系、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本意在惩罚违规者,同时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威慑效应。但即便是犯错的人,也有保护隐私的诉求和权利。公示违规学生信息是否侵犯隐私权,这是校方需要审慎思考的问题。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网络身份一点儿也不虚拟,如果学校决定对作弊考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内部网络公示,一定要拿捏好尺度,同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严控泄露风险。
法理要求保护个人电子信息,而情理也让我们反思“公示”这种简单的惩罚行为。在取消成绩等既有惩处措施的基础上追加网络公示,其实际效果如何、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过重的心理负担,都有待评估。考试作弊的“一失足”,缘何就必然成为个人生命历程的“千古恨”?
更为重要的是,惩戒只是手段,树人才是目的,混淆了手段与目的,高校的育人本位就容易模糊。作为教书育人之地,大学应更加突出教育属性。针对学生的行差踏错,大学不是单纯地站在道德制高点一“惩”了之,而应通过沟通、引导,扶正观念,避免再犯。
舞弊学生应当自责,但学校也需自问:怎样以更人性更科学的管理方式,助力学生创造一个更为光明的未来?或许这才是教育之本。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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