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遭遇高空抛物,如何讨要说法?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司机是否需要担责?买了缺陷汽车,召回费用谁“埋单”?民法典中,这些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能找到答案。
遭遇高空抛物,
如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案例】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为珠海某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致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89万余元。
【说法】如今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居住密度大,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好意帮忙载人,
出事故了也要担责?
【案例】黄先生下班经常免费搭载住在同一小区的王女士一道回家,某日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女士受伤。王女士将黄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30余万元。
【说法】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买到缺陷产品,
召回费用谁来“埋单”?
【案例】5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湖北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鸭脖、凤爪等产品,因为菌落总数超标被要求下架、召回。
【说法】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汽车消费市场上,“问题车”维权经常需要专业检测,由此产生检测费,召回期间还将发生一系列的运输费、交通费,成为横在消费者维权路上的“拦路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为消费者有力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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