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新乡贤”的讨论蔚然成风。“新乡贤文化”已被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但诸多关于新乡贤的报道和论述过多偏向“文学叙事”,却忽视了一点,创新乡贤文化与创新社会治理是一体两面。
“乡贤”一词最早源自东汉,泛指品才兼具,能为地方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贤达。如今,乡贤文化的再造率先起步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江苏等。在文献梳理与实地调研基础上,我们试图归纳和提炼新乡贤的一些类型。
广东:宗族催生的“乡贤咨询委员会”
岭南地区历来有浓厚的宗族文化底蕴,敦亲睦族理念深入人心。广州、顺德、云浮、揭西、佛冈、蕉岭等地,无论在乡村治理的意愿、能力或有效性上,都能看到不同程度的宗族文化印记。这些地区的社区族群内聚力较强,互助意识也较强。
区别于传统乡贤,新乡贤的服务对象有一定变化。比如,一些地区的“宗族理事会”转型为“村民理事会”,宗族权威由原先“服务姓氏”转变为服务公众。2018年,广东省评出首批10位“南粤新乡贤”,其中5位来自宗族文化底蕴深厚的潮汕地区,他们都参与过捐资助学、济贫扶弱、带领群众致富,服务对象更为广泛,而非一家一姓。
近几年粤东地区大力推进“乡贤咨询委员会”建设,融合了村老人理事会、祖祠理事会、村福利会等力量。在一些村落“世仇和解”的过程中,新乡贤发挥了重要作用。
揭阳普宁市,果陇和北山两村相距约6公里,不过10分钟左右车程,但其间“世仇”却长达两百多年。没有史料记载,没人说得清世仇的来源,据村里老人推测可能来自旧社会时争夺田产、水源。祖上甚至规定,两村互不通婚。在两村乡贤推动下,两村福利会、乡贤咨询委员会和村委会三方合力,化解世仇。
粤东村落间的“世仇”往往有着复杂成因,“省尾国角”(潮州话,泛指潮汕地区)的地理位置,“十乡九寨”的聚居传统,多种因素都可能造成村落世仇。历史遗留问题无法一蹴而就,乡贤咨询会也难以完全厘清。
“族权”曾一度被视作一种封建宗法思想,尽管具有历史局限性,但宗族与基层民主可以互补,传统的宗族力量可以纳入基层治理范畴,转型为服务型的民间社会组织。
如今,乡贤咨询委员会已成为粤东地区基层治理的一部分。截至2017年,普宁市的568个村社已实现了乡贤咨询委员会全覆盖。新乡贤认捐资金,涉及助教助学、环境卫生整治、公共设施建设等,也在探索返乡投资项目。
浙江:农村基层治理的“编外队伍”
浙江市场氛围浓厚,民间经济和民间文化富有活力,新乡贤亦是如此,其中以浙东绍兴上虞和浙北湖州德清最为典型。
2001年,上虞成立了“上虞乡贤研究会”,这是国内最早以“乡贤”为名创设的区域性民间文化学术社团。研究会成立以来,进行了“乡贤刘履”碑抢救保护、家谱编制、名人故居修缮等工作,编撰《上虞乡贤文化》和《忆曹娥》等书籍,并力促乡贤文化元素融入今日上虞城市建设,包括曹娥江十八里景观带、大舜庙、英台故里等景观设置。
德清县则以“乡贤参事会”知名,最早起步于东衡村。参事会经历了机构转型,从早先“农村土地综治推进委员会”(2011年)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建设推进委员会”(2013年),再发展为“乡贤参事会”(2014年)。
2011年,东衡村的石矿关停,影响了整个村集体的收入来源。新一届的村两委,工作人员只有6人,人手严重短缺。在广泛征求村民和小组长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党员大会通过,东衡村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参事会,由村两委会成员、老干部、党员、组长代表等19名乡贤组成,为村内事务出谋划策、沟通民情、监督村务。
其后,东衡村开展“和美家园”建设,乡贤参事会结合东衡自身特色,提出打造“孟頫故里·书画圣地·文化东衡”,在中心村征地、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中示范带头。参事会还积极参与了该村《农户土地统一流转入股实施方案》、《三年发展规划》等方案的制定,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中心村集聚、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等工作的落实。
乡贤参事会有效填补了人手不足的基层治理队伍,并让更多人参与家乡建设。
江苏:农村电商中的新乡贤
江苏的新乡贤建设有两大亮点,一是劳模明星集聚的“赣榆经验”,探索了一套矛盾调解、信息咨询、致富求助的新模式,另一个则是“沙集现象”,由返乡能人引领的电商创业模式。
2006年,徐州市睢宁县沙集镇,几个沙集人返乡创业,开办淘宝店。经过十多年发展,这里成就了“中国淘宝第一村”和“中国电商第一镇”,电商成为当地人最主要的财富源,重塑了当地产业模式和生活方式。
对“沙集现象”跟踪研究10年的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汪向东研究员曾表示,“电子商务为中国乡村的古老“肌体”注入了新的基因,提供了新的市场观、资源观、价值观和发展观”。
当然,更大的变化来自于人,如今,沙集的年轻人已经把回家开网店当作重要的就业选择。目前,总人口6万人的沙集镇,有2.58万人从业电商,还吸引了1.17万外地人才。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位置
理想状况下,新乡贤应是新观念、新知识、新讯息和新技能的传播者。
谁能成为新乡贤,评判标准如何,需要兼顾历史和现实向度。为开拓基层治理资源,新乡贤应更为多样化,籍贯为主,出生地、成长地、工作地等地域概念也可作为参考标准。但凡有意愿、有能力为乡村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的人都有机会成为新乡贤。职业类型上,退休官员、退伍军人、教师医生、技术人员、返乡大学生、在外或返乡经商人员、海外归侨,或是本土本乡有一技之长的的村民等,不一而足。
新乡贤的遴选标准和程序上,建议采取以村两委同意与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基准,减少“为民做主”,增加“由民做主”的频次和机会。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可以做什么?相比“好人好事”类叙事,我们需要更关注其产生的土壤和过程,因地因时制宜,与其“遍地开花”,一窝蜂式建设新乡贤,不如找寻典型予以深化培育,发展壮大。
在新乡贤建设过程中,围绕人才“能否回得去”、“能否留得住”、“如何留”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突出问题,媒体和学界有诸多讨论。但不论是人才政策扶持,抑或是人才使用机制,关联讨论往往过于关注现实利益的考量。
比如,有观点认为,需要创新农村宅基地使用机制,为早年离开故土的成功人士创造生活和工作条件。但不能本末倒置,农村宅基地的体制创新应该服务于更广泛的基层群众。
类似主张还有归还返乡乡贤“村籍”或象征性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份额等。但依笔者之见,这类见解未能认识到乡贤文化的深层文化内核。《民生周刊》对此曾有着很好的洞察: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乡贤之所以能够以自身的文化道德力量去教化乡民和重塑乡风,是因为乡贤带有宗族制度所赋予的身份象征,能以“合情合理”的方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
深入发掘新乡贤文化内涵,需要更多关注其在乡村振兴新时期乡村治理中的具体运作方式,注重阶段性、类别化归纳总结。其中,功能性、便利性、情感性、社会性和教育性等内容均值得在实践中予以探索。多方位认知乡贤文化在历史新时期的潜在功能发挥。
(作者李敢系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叶美兰系南京邮电大学教授、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广东揭西县文旅局李迅驰提供了部分广东案例素材,于兹致谢。)(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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