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小冲击,尤其是消费领域,各类生活场景受限使得不少居民放弃或推迟了原本的消费计划,短期经济面临消费不足的局面。当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复工复产正在进行中,促进消费回补与经济回暖迫在眉睫,全国多地推出数字消费券,提振消费信心,并且消费券发放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加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超过200个城市发放了消费券,覆盖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规模从百万元到亿元不等。
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传统三驾马车之一,一直以来都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起着重要的拉动作用,而消费券的发放能在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拉动内需。那么消费券真的有用吗?它的效果究竟如何?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从数据上来看消费券的效果不错,根据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发布的《数字消费券促新基建与新消费同频共振》报告,显示消费券提振经济效果显著,通过微信发放消费券核销率较高,湖南省核销率高达99.6%,武汉市消费券核销率达到84.7%。
但是也有消费者颇有微词,“需要的领不到,领到的不消费,为什么不直接发现金?“
事实上,发放消费券的竞品的确是发放现金。与消费券相比,发放现金理论上来说的确是更直接、更简单的方式,有很多发达国家都是选择的发放现金补助的方式来刺激消费,而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发放消费券的方式,这与各国的国情有关。国外居民的储蓄意愿和储蓄率较低,收到的现金补助会直接用于消费,能直接在经济体中流转发挥乘数效应。而我国居民为了应对未来发生的潜在危机,普遍储蓄意识很强,发放的现金可能会被居民用于储蓄,无法刺激消费。因此,笔者坚持认为发放消费券对于我国可能更有效。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既然我们选择了发放消费券来避免现金转化为储蓄,而放弃了发放现金这一更直、更简单的刺激消费的方式,那么必然也需要承担发放消费券这一相对不那么直接的方式所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
首先,消费券限制了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权力,相对于现金,消费券有使用门槛、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一系列的限制因素,这无法刺激消费者随心所欲的释放购买力,消费者无法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商品的孰优孰劣来选择消费。因此发放消费券会导致其真实价值一定低于票面价值。而且,不仅是消费者,商家也是利己主义者,商家选择接受消费券的使用也是为了用于其他商家的消费转移到自己这里来。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商家加任意修改使用规则、以次充好、变相加价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消费券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消费券也会替代原有的必须消费,效果有限。消费券本质上只是官方制造的更加普惠的购物节,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提前爆发,经济学上的“永久收入假说”认为人们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永久性收入,而不是偶然所得的“暂时性收入”。因此消费券作为一种“暂时性收入”,可能只是在提前透支消费者的购买力,用于原本就会发生的必须消费,只具有短期效应,长期来看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并没有提升。
最后,消费券的发放缺乏监管机制,容易滋生乱象影响社会公平。很多地方只是跟风、形式化的发放消费券,象征性的发放面值小、限制多的消费券,这既可能会让消费券成了部分人专享福利,也会增加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在消费券实际发放过程中有的人一张都抢不到,有的人却利用漏洞哄抢多张进行套现,形成资源浪费、社会成本增加等问题,无法改善最需要消费券扶持的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状况。
虽然消费券有一些局限之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消费券丝毫无作用。为了更好的释放消费活力,需要进一步优化消费券的设计机制,做到规范、精准发放,例如消费券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向收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倾斜、向非耐用型、替代效应较低的消费品情倾斜等,并尽量选择多元发放渠道等等。
但我们也要意识到,发放消费券等补贴手段只是促进消费的短期特效药,要想持续释放消费活力,就要让群众可以预期的永久性收入增加。通过“调结构”“稳就业”“稳增长”等系列措施从根本上提振经济。(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原标题:《消费券潜在问题不容忽视,亟待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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