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农民黄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砍伐自家山场上种植的树木,也会触犯刑律。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建房等需要,先后4次采伐自家位于新干县某山场的杉树。
经吉安鹭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采伐的林木为杉木,面积14.26亩,立木蓄积128.5682立方米,材积89.998立方米,价值为72898.2元。
案发后,黄某主动到新干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较大,滥伐林木起因是为了建房等家庭生活需要,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等费用,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 聂国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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