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交通事故引来赔偿纠纷,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肇事者以及远在新疆的保险公司诉至北流法院。近日,北流法院民一庭赵惠甜法官利用微信连线以及现场庭前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20年2月20日,刘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六靖圩往S205省道方向行驶,路上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由于刘某某驾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没有及时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驾驶,黄某某驾车通过有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黄某某的家属将刘某某及其所驾车辆投保的新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70%的比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合计51万元。
主办该案的赵法官依法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考虑到保险公司远在新疆,来回时间过长,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负担,赵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在黄某某的家属与刘某某在场的情况下,利用微信与保险公司进行现场调解。赵法官通过证据分析、责任认定、事实归纳、诉讼成本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黄某某家属11万元,刘某某则自行赔偿黄某某家属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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