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看到陌生女子在旁,北流男子钟某“耍起了流氓”,被对方反击打了耳光后,竟然伙同他人对受害女子和劝阻的好心人进行殴打。近日,北流法院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蒙某、钟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2019年4月4日,在北流某酒店一楼大堂,中年男子钟某猥亵陌生女子黄某,黄某打了钟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钟某竟和同伴刘某、蒙某一同殴打黄某。在旁的好心人李某、欧某见状上前劝阻,并要求钟某等人向黄某赔礼道歉。钟某等人变本加厉,并对黄某、李某和欧某实施殴打。
经法医鉴定,李某、欧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钟某、蒙某两人的家属代他们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钟某、刘某、蒙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刘某和蒙某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钟某是事情的始作俑者,同案犯刘某、蒙某在该案中罪责相对较轻,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案发后,钟某、蒙某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钟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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