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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
对执法而言,该参考的依据应该是合不合法,是否有碍公共秩序,而不是“会不会被老外看到”。
近日,一段“残疾人街头拉二胡卖艺遭驱赶”的视频又成了热门。
据新京报报道,视频显示,重庆一女子发现一名在路边拉二胡卖艺的残疾人遭到城管驱逐,就与之理论,城管人员说:“前面就是渝州宾馆,专门有政府啊外国人啊到这里来”“像这种人在大街上影响形象”。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执法监察科负责人对此表示,此事属实,他认为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影响观瞻”的言论不妥,但是老人在主干道卖艺属于违规行为,有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若这位残疾人有继续街头卖艺需求,可先向主管部门,城管局或者残联申报需求,经允许后可实施。
在该事件中,很多人最为敏感的,不是涉事残疾老人在有交通安全隐患之地卖艺,而是有关执法人员的那番表述——“专门有外国人啊到这里来”“像这种人在大街上影响形象”。事实上,当地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给出的“言论不妥”定性,也认同了这点。
残疾老人卖艺,需要得到应有包容和必要引导,这二者可以并行不悖。就此看,若该老人确实在有隐患的地段、位置拉二胡,还容易带来人群聚集引来疫情传播风险,那确实该引导,将其引导到合法合规的地方也无可厚非,那样对其人身安全也是保护。
可无论是怕被外国人看到,还是“像这种人在大街上影响形象”这种带有侮辱色彩的话语,出自公职人员之口,都太不该了。
拿“有碍观瞻说法”看,这显然是对涉事残疾老人的不尊重。他在不合适之地卖艺或许确实不妥,可“像这种人”“影响形象”之类的表述,更像是对人不对事,带有些羞辱意味——作为执法者,可以就法说法、有理讲理,说出那种带有歧视嫌疑的话,终究欠妥。
至于说,担心外国人看到残疾人拉二胡就会有看法,更是种虚妄和不自信的表现。对执法而言,该参考的依据应该是合不合法、是否该有人性化考量,而不是会不会被老外看到。
说到底,城市治理的分寸拿捏确实有许多探讨空间,但执法过程中该“说人话”“做人事”。残疾老人在不合适之处卖艺,该引导引导,不该拿“像这种人”“影响形象”说事,更不该拿“被老外看到”作为执法理由。
□龙之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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