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老牌坊被撞受损”事件,牵动了很多网友的心。6月7日凌晨,武大回应称,目前肇事车辆和人员已被控制,文保部门已紧急搭设临时支护措施,并启动抢险加固和文物修复工作。目前肇事司机因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已被依法刑事立案。
受损老牌坊建于1934年,是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国五”)“武汉大学早期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和见证了一座大学和一座城市的沧桑变迁。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司机肖某为了抢工期驾车绕道,未充分考虑到安全因素,导致文物受损。被刑事立案,可谓有理有据。
稍可欣慰的是,因为老牌坊是钢筋水泥材质,可以修复。但文物的一大价值,就在于其记录了历史,承载了文化与记忆,这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性的。因此,依法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多数网友表示理解。
但事情不能就此画上句号。现实是,包括老牌坊在内的15项“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其生存现状一直很让人揪心。
2012年,当地媒体就报道过,老牌坊周边的小餐饮店排出的污水,从牌坊基座下流过;几把脏兮兮的拖把,耷拉在右侧基座上;左侧基座的立柱上还有各种牛皮癣的痕迹。在此次事故之前,老牌坊门柱落地处,也早已因交通事故而伤痕累累。
可以说,此次事故看似偶然,却也有某种必然,是长期对文物保护没有足够重视的结果。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亡羊补牢固然重要,平时未雨绸缪的、常态化的保护更应该落到实处。
比如,老牌坊刚设立时,周边可能还是“荒僻之地”,但变成如今的繁华闹市后,相应的保护只能更全面更严格,而不是相反。即便是车来车往的交通状况不可避免,也不能说就毫无办法。比如,很多网友指出,为什么不在老牌坊附近设立限高杆呢?这样不就可以极大地避免被撞吗?这就是一种简单却很有效的办法。
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不是纸上说说的条款,要真正贯彻到位。
目前,武大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老牌坊抢险加固的方案进行勘查设计,老牌坊周边也已经搭起了脚手架,脚手架下沿还设立了一个3米的限高提示。这当然好,但本可以做得更早。对于周边其他文物,保护也宜早不宜迟。(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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