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真的要来了!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个人破产立法在国内尚属首次。(6月3日中国新闻网)
深圳市将在国内首开先河,个人破产立法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给一些“诚实但不幸者”有翻盘的机会,他们通过个人破产程序,爬出巨额债务的泥潭,然后“一身轻”重新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奋斗,再逐步回归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个人破产立法于国于民都是利好,但必须防范一部分老赖“钻空子”,利用个人破产程序来恶意逃避债务。
所谓个人破产制度,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如今,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一代,超前消费意识越来越强,购置住房、汽车、大众消费品等贷款越积越多,或因巨额举债创业失败,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大“负翁”,最终无力偿还,陷入巨额债务的泥潭,导致生活极其困难,甚至走上跳楼、自杀的不归路。这其中有一部分人,属于“诚实但不幸者”,如果其巨额债务无法通过合法的形式予以免除,可能一辈子甚至几辈子都还不完,更谈不上人生翻盘从头再来了。
个人破产制度是国家破产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未同时推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被称为“半部破产法”。由于没有个人破产相关法律法规,当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会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追债,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常常引发矛盾和冲突甚至造成家庭惨剧,成为社会和家庭的不稳定因素。而通过破产制度对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理,既能够防止债务追索中发生侵犯个人权益的恶性事件,又能够有效降低单一债权实现的成本。同时,破产保护也能够防止过度负债的个人债务人陷入绝境,降低因疾病、犯罪和失业等产生的社会成本。从完善法律制度及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等角度出发,近年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然而,让民众普遍担忧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狂欢,成为一些人“假破产、真逃债”的逃债工具。因此,个人破产立法既要给“诚实但不幸者”人生翻盘机会,还必须防范老赖恶意“钻空子”。
总而言之,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债务泥潭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让“诚实但不幸者”有人生翻盘的机会。期待深圳市尽快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制度,并全方位防止债务人滥用或恶意逃避债务行为,让“诚实但不幸者”能甩掉包袱,从容翻开人生新的一页。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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