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黛玉的父母、祖父母相继去世,林黛玉的外祖父也过世多年,只剩外祖母贾母(史太君)。那么,林黛玉的监护人应是:
A、表哥贾宝玉B、外祖母贾母(史太君)C、舅舅贾政
答:外祖母贾母(史太君)
评析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林黛玉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当他们都去世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顺序最先的监护人,林黛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仅外祖母贾母(史太君)在世,因此贾母成为林黛玉的监护人。
2.大观园众人聚在一起赏梅花吃烤肉,吃完洗净手后,平儿戴的镯子却丢了一个。假如被丫鬟捡到偷偷卖给园中婆子,后来被平儿发现,那么平儿可否向婆子索回镯子?
A、可以向婆子索回镯子B、不可以向婆子索回镯子
答:可以向婆子索回镯子
评析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遗失物已被转让并由婆子占有,平儿作为所有权人有权选择在知悉婆子占有的两年内追回遗失物镯子,或者选择向捡到镯子的小丫头要求赔偿。
3.刘姥姥在大观园参观时,到妙玉的栊翠庵喝茶,妙玉嫌弃刘姥姥使用了她的茶具,准备扔掉。宝玉劝妙玉还不如送给刘姥姥,妙玉同意了,这时宝玉拿着茶杯准备去送给刘姥姥。假如妙玉突然反悔了,刘姥姥可以要求妙玉把茶具给她吗?
A、可以B、不可以
答:不可以
评析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茶具属于动产,动产的权利转移以转移占有为标志,妙玉答应将自己的茶具赠与刘姥姥,但由于还没有转移占有,也就是权利尚未转移,所以赠与人妙玉有权撤销对受赠人刘姥姥的赠与。
(注:本题中将妙玉对刘姥姥的赠与视为普通赠与,而非带有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
4.黛玉死后,她以前从扬州自己家带来的财物谁有权利继承?
A、贾母(史太君)B、贾宝玉
答:贾母(史太君)
评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林黛玉去世时,她的父母均已亡故,她也尚未婚嫁,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她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祖父母、外祖父已不在世,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外祖母贾母(史太君),因此应由贾母继承其遗产。
5.太医院太医需应皇亲大臣家之邀应诊,但胡太医却严重误诊,给怀孕的尤二姐吃了导致流产的药物,尤二姐因此失去孩子一病不起,谁应当对尤二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胡太医B、太医院C、自行承担
答:太医院
评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胡太医作为太医院医生,在太医院职责范围内出诊,却连最容易诊断的女子怀孕也发生误诊,并轻率地使用了对胎儿具有致命伤害的药物导致尤二姐流产,严重伤害了孕妇身体,明显未尽到诊疗义务,应由太医院对尤二姐承担赔偿责任。
6.江南甄家寄存在贾家的银两,如果被官府抄家没收,贾府应对甄府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返还责任B、不承担责任
答:应承担返还责任
评析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九百零一条: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甄家将银两寄存在贾家,与贾家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贾家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保管物银两属于当时的流通货币,即使甄家的银两被官府没收,贾家也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银两。(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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