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真的要来了!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破产立法在国内尚属首次。那么,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为什么要建立?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后是不是不用还钱了?这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逃债工具,成为老赖们的狂欢?
一
什么是个人破产?
2019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而所谓个人破产制度,通俗地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二
为什么要建立?
主要是为了给“诚实但不幸”的人一次重生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体系,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而不是让他们因创业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不归路。
三
谁可以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注意,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本条例。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四
是不是不用还钱了?
陈夏红表示,自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不能有高消费。
一个比较著名的案例就是,歌曲《只要你过得比我好》的演唱者香港艺人钟镇涛,2002年曾申请个人破产。在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具体到深圳,按照《征求意见稿》,免责考察期为三年,免责考察期满,破产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将被限制消费行为和限制职业资格。
五
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逃债工具?
民众普遍担忧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狂欢,成为一些人“假破产、真逃债”的逃债工具?
资料图:银行点钞员在工作。艾庆龙 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你支持个人破产制度吗?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你怎么看?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个人破产真的要来了!欠钱可以不用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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