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
据浙江媒体报道,大学生小章在湖南一所高校上学,因为小章改过名字,学校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小章改过名字的证明。小章身边的户口簿上,“姓名”与“曾用名”一栏,均已清楚注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可是学校还是几番要求学生到原籍地温州苍南开证明。无奈,小章母亲花了2000多元路费专程从湖南赶回温州。警方办妥事情之后,特意给学校出具了一份《温馨提示》,希望学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勿让群众多跑冤枉路。
这则报道下面,网友纷纷点赞温州警方,夸他们“干得漂亮”。早在2016年,公安部等12部门就出台“开证明”新政:规定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公民姓名、曾用名等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这无疑给基层派出所松了绑,可还是有单位要求百姓自证“我是我”,才有了公安部门的善意提醒。
奇葩证明之所以奇葩,在于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是某些机构和行政部门拍脑袋就做出的盲目决定。要求百姓出具奇葩证明,表面上看是工作流程使然,实则折射的是责任懈怠、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形式主义作风。
治理奇葩证明,当然不能只靠老百姓的吐槽,或是有关部门不时或温柔或愤怒的提醒。实事求是地说,最近两年奇葩证明的清理还是颇有成效的,奇葩的程度也比过去好多了。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机构,没有明确而细致的权力清单,个别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就任性,对老百姓的困难视而不见,不作为、乱作为,奇葩证明的荒唐事不时会冒出来。
要让奇葩证明消失,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问责,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同时,还应该多部门协商联动,互相推进互相监督。如果大家只是“各扫门前雪”,即使简政放权了,结果可能还是无法让民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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