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潇(化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文图片警方提供
在卖掉爱车的前夜,没有驾驶证的屈潇(化名)竟一时冲动,开车上路,中途还喝起了小酒。最终,屈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22日0时5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民警在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驾驶员屈潇有酒驾嫌疑,当民警要求屈潇出示证件时,她竟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也没带在身边。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屈潇血液乙醇含量为1.62mg/mL,属于醉酒驾驶。所幸在被民警查获前,屈潇驾驶的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屈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据屈潇交代,她最近不得不卖掉自己的爱车,在卖车前准备最后驾车出门兜一次风。途中因心情郁闷就顺路在某便利店买了两罐啤酒“借酒浇愁”。在休息2小时后,自认为酒劲已过,再次驾车上路,不料被民警查获。
其实,早在2017年,屈潇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宝山法院判处过刑事处罚,驾照也为此被吊销。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不少人认为酒后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是没有问题的,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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