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赵某(14岁)、钱某(16岁)和孙某(13岁,女)三人均辍学,通过QQ网聊寻找意图发生性关系的男网友,先后将两名网聊对象约至小旅馆,假意捉奸进行抢劫。第一次三人准备甩棍预谋抢劫,后发现该男网友身体强壮,于是寻机离开;第二次三人仍携带甩棍并购买胶带准备捆绑,后因彼此配合失误没有成功,最终放男网友离开。期间赵某明知孙某不满14岁还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抢劫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孙某因不满相应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家长加以管教。
法官提示:三人家境尚可,家庭却对孩子疏于照管教育,坐视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游荡社会,导致三人没有形成正确生活生存观念,更遑论法律意识的养成,最终犯罪获刑。借用网上一个说法“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就会有别人替你教育”——儿童不会自动成长为自尊、守法的人,必须经过系统规范的学习,父母师长正面的言传身教,和自我修正能力的训练,才有可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会至少明确什么行为因侵犯他人而不能做,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明确什么行为是伤害自己而不允许别人做,如何避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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