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越)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根据《意见》,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为了及时制止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定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
《意见》明确了报告义务主体,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同时,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明确为,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单位、企业、组织,如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旅店、宾馆,居(村)民委员会等。
新闻推荐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