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近日,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意见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并规定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新闻推荐
近日,胶东某市出台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引导合村并居,推动集中居住区和产业园区“两区共建”,加快构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