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区讯近日,田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农某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受害人农某康与被告人农某改系叔侄关系,2019年9月25日13时许,因被告人农某改曾在前一天到受害人农某康的自留山砍伐竹子,农某康到其家中理论,随后双方争吵。农某康在争吵过程中欲将农某改放在家中的一捆竹子拿走,农某改见状拿出镰刀阻拦。农某康继续搬起该捆竹子强行带走,农某改见状即用手中的铁质镰刀刀背用力击打农某康头部四次,其中三次击中头部、一次击中肩膀。农某康被打中头部后倒地,农某改见其倒地后即逃往后山躲藏。
2019年9月26日10时农某改逃回家觅食时被抓获归案。农某康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农某康的伤属重伤二级。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农某改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某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本案上述具体情况,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田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农某改作出上述判决。□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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