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搭载小孩并在人行道上骑行,以致把老人撞伤住院,引发赔偿纠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动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案。
2019年9月11日,余某骑电动车(前面搭载其2岁的孙子)至某小学门口人行道上时,因小孩突然拧动车辆电门,电动车与行人尚某(70岁)发生碰撞,致尚某左小腿开放性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尚某无责任。事发后,尚某住院治疗9天,共花费医疗费 16496.95元(其中余某支付了7096.95元)。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尚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余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15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尚某坚持要按起诉金额赔偿,余某答辩称,自己疾病缠身,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对方能够让步。为及时定纷止争,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认真分析本案利害关系,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余某承认自己驾车过失,当面向尚某道歉,尚某也同意将赔偿金额减至11000元。 胡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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