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源)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预防和减少因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根据辖区实际,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消除驾驶人侥幸心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5月20日20时许,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兰高速公路零点收费站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RM15**号牌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示意该车驾驶人接受检查,对驾驶人于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 6 2 m g /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车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现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及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5月20日21时许,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兰高速公路零点收费站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RS40**的小型汽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示意该车驾驶人接受检查,对驾驶人何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16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带着驾驶人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民警依法现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扣留该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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