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杨召奎 王群)时不时就弹出,其中还有不少低俗内容,这次关了下次又自动弹出来,导致用户不想看也得看。如此弹窗广告该如何处置?有代表委员表示,要探索创新监管技术,确保监管技术要与最新技术同步发展,防范平台或广告商的技术规避问题。同时还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优化行业生态,不能让弹窗广告“精准推送”对用户造成“精准骚扰”。
“弹窗广告作为一种时兴的网络营销手段,以弹窗的形式对用户进行强制性营销,虽然极易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但却拉低了用户体验感。”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表示,广告公司通过对个人信息的监控,借助所谓的大数据分析实行“精准推送”,实则是对用户造成了“精准骚扰”。
“疫情期间,孩子们以上网课为主。如果老师在讲课时页面出现不雅弹窗广告,会对课堂产生不良影响。”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说。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魏世忠委员指出,由于用户的广告点击量与广告推广公司和浏览器平台之间的利益挂钩,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各类擦边球行为不断衍生:关闭标志不显著,小到无法看清,甚至点击关闭标志后反而打开更多广告,让人不胜其烦。
李志强代表也表示,目前弹窗广告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成为众多互联网公司的重要盈利来源。弹窗频率高、关闭键过小甚至形同虚设等乱象屡见不鲜,部分弹窗广告暗含低俗色情信息,或是存在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亟待综合治理。
对此,李志强代表建议,应探索创新监管技术,确保监管技术要与最新技术同步发展,防范平台或广告商的技术规避问题。联合多部门执法,主动出击,对弹窗广告开展不定期违法违规检查,提高罚款标准,增加处罚种类,对未设置“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实行联合处罚。对涉及色情、暴力、侵害他人隐私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魏世忠委员则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定,制定明确的技术规范,杜绝各类擦边球行为,加大网络巡查执法力度。应将违规发送“弹窗”广告较多的广告公司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其法人代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督促互联网行业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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