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敏
5月20日,不少情侣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以转账的方式表达爱意。但是,一旦分手后,“爱情转账”可以追回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一宗案件,一男子在某年的5月21日给(前)女友转账52万元,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不属于“爱的赠与”,(前)女友需要归还。
过来人总是说,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这句话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因为爱情确实是源于多巴胺的过度分泌。不少情侣在感情中都或多或少会这样,恋爱时甜甜蜜蜜,分手时反目成仇。哪怕热恋时是心甘情愿、爱意满满地发红包、买礼物,似乎转账越多爱得越深,一旦分手就会觉得不值得,想要把这些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
可是,从法律判定上这些爱情转账、爱的赠予属于谁,并不是根据原来的所有者是谁,而是有其法律标准,还要考虑许多复杂的现实情形。比如,5月21日这天转账的52万元,有没有特定的意义?当然有。但是,在中国人的婚恋关系中,能赠予如此大笔的钱,肯定是以双方的关系稳定为前提,与彩礼相似,既然分手,当然应该归还。
法院做出的判决,让许多爱发红包的人放了心。可是,分手时因为礼物和钱闹上法庭,是一件让彼此都难堪的事情。好聚好散,不只是一种修养,而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在心底保留一份美好的爱情记忆。
如今,未婚同居、闪婚闪离、先婚礼再领证等情形多发,婚恋关系中的财产归属情况越来越复杂,大额财产、非实物性支出的争议日益增多。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别把金钱与感情扯在一块儿,让感情纯粹一点。在谈婚论嫁前,可以接受小额的“心意”,但不要接受大额的赠予。毕竟,哪怕是现代爱情,也不是只有转账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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