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细花处获悉,今年她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提高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入刑标准的建议》。
黄细花表示,醉驾入刑作为交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最高法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危险驾驶案件一跃超过盗窃案件,成为全国刑事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的案件类型。
为何醉驾入刑多年,该类案件数量不降反升?黄细花认为,除了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增加和公安机关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外,可能与现行标准下刑法治理醉驾效果有限有关。
“醉驾入刑在经历了8年的司法实践后,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人民群众的社会交往习惯也产生一定变化,甚至催生酒后代驾这一新兴职业。当我们重新对醉驾入刑效果进行审视和思考时,发现减少醉驾行为并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刑罚的威慑与阻吓,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黄细花表示。
因此,对于醉驾治理问题,黄细花建议,提高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以惩罚力度相对较小的行政处罚来惩治情节轻微且危害性较小的醉驾酒驾行为,扩大行政处罚适用范围。
此外,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作为轻微的刑事犯罪,应当在量刑上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从宽,确保罪责刑相适宜。统一量刑标准,也能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基本实现同罪同罚,保证普遍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机关公信力。
黄细花还表示,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作为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非常适合推广认罪认罚制度和速裁程序。可以在各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增设检察室和速裁法庭,快速办理该类案件,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新模式。(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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