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自上树,摘杨梅坠落死亡,村委会要不要赔?老人在小区撞伤儿童,就要离开,被邻居阻止,争执之中心脏骤停死亡,好心的邻居要不要赔偿?一伙人吃了“霸王餐”,扭头就跑,老板追到门外,没有打没有骂,结果一个逃跑的人自己摔伤,向老板索赔医药费,该出这笔钱吗?
不赔!不赔!还是不赔!对于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大声公布了“标准答案”!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备受社会关注的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等10件案件入选。
这10件小案子的确都是“小案”,标的并不大,但是“一出一入”之间却可能影响社会的基本价值判断、是非标准。
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法律不“和稀泥”,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裁判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正面倡导公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用严肃的法律判决、明晰的司法指导为“扶不扶”“救不救”的“内心挣扎”提供正能量的制度支撑:法律站在见义勇为者一边,站在维护社会公德者一边,法律不是“谁惨谁有理”“死了人总有人赔偿”。
司法裁判还承担着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的功能,一个公正的判决向全社会传递了正确的价值观,而一个错误的判决可能把社会风气打入冷漠、自私的阴影中。像老人撞伤儿童被邻居阻止时突然发病死亡,如果法院套用一下民法当中人“公平责任原则”,让劝阻的邻居出几万块钱“意思意思”,死者家属可能也就息访罢诉,法院的压力会小很多。但是,这种“和稀泥”却可能释放了错误的是非信号,会让公众形成对于违法者、违规者姑息迁就的消极心态,甚至会让一些违法者、违规者有恃无恐。最终寒了那些路见不平站出来的人的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让司法公信蒙尘。
司法应该发挥判决定分止争的作用,引导社会积极向善,给善良者以力量,给勇敢者以保障,在具体司法个案中给出明确的是非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以案说法”。发挥司法判决正风俗、定人心、明是非、晓善恶的社会功能。(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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