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急救中心南区分中心副主任医师班宇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继续递交有关推动国家层面急救立法的建议,呼吁对院前急救进行规范,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同时呼吁将每年的1月20日定为“国家急救日”,让更多人了解急救,具备急救意识。
院前急救主要是指在送诊前进行的院外医疗救治活动,具有随机性、急迫性、流动性等特点。
对于一些危重症病患来说,实施院前急救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命能否延续的问题。比如对于心脏骤停患者来说,如果在“黄金3分钟”内采取正确的心肺复苏手段,或者利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对其进行急救,猝死的可能将大幅降低。
正是因为院前急救在抢救生命的前期环节发挥着巨大作用、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关于加快院前急救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早在2013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就曾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公益性质、救护车配置、医疗救护员设置、相关执业规范等提出了制度化、标准化的要求。
但从现实看,我国院前急救体系的建设与实际急救需求之间,仍然存在巨大差距。比如,随车担架工数量不足;老旧小区楼宇号牌缺失,耗时寻找导致延误救治,等等。这些都对增强急救效果、提高病患的生命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推进立法进程,用制度性的规范引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是个好办法。比如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院前急救工作体系的重点之一,用完善的制度来培养、留住合格的急救医生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前,急救医生数量有限、工作强度大,难以匹配现实需求,而培养急救医生不仅涉及相关专业,还在随机应变能力上有较高的要求,如在抵达急救现场之前如何远程指导施救,在医用耗材用尽时如何就地取材,在送医后与接诊医生做好衔接与沟通等等,倘若通过立法来引领相关体系构建,可以同时实现制度设计、专业人才成长、急救体系完善、百姓生命安全系数提高等方面的多赢。
呼吁院前急救立法,也是在向公众传递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意义。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尝试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唤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众急救的意识。比如江苏南京在2017年3月出台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提出,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等工作,提高公众第一时间自救、互救能力。就在今年4月30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在地铁首批投放的AED投入使用后就成功挽救了一条生命。显然,不论是呼吁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还是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实操,一定程度上都能够增强公众的急救、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挽救生命而言,这些都很有必要。
立法也是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处理应急事故、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契机。完善院前、院内救治衔接、一体化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医疗服务数字化、可视化的同时,建立与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医疗卫生信息、急救信息的共享制度,对于在以后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方面也将大有所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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