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市男子徐某,因妻子与健身房教练盛某有染,气急之下持一把木柄铁锤找到盛某对其下杀手。4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杀人案(未遂)的刑事判决书,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徐某因妻子吴某此前与健身房教练盛某保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直心存怨恨。2019年10月28日晚6时许,听到吴某又提出要去健身房,徐某认为妻子又要去见盛某,便赌气离家。从家里出来后,徐某想起妻子吴某与健身教练盛某相好的种种情形,越想越火,气急之下要去打盛某,与他一命抵一命。
徐某在兰溪市某五金店购买了一把木柄铁榔头,又在烟酒店购买了两瓶白酒,之后他把两瓶酒喝下用于壮胆。当晚8时40分许,徐某来到健身馆找到盛某。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当盛某经过徐某身旁时,徐某即用随身携带的木柄铁榔头击打被害人盛某头部,盛某当即昏迷趴倒在地,徐某随即扑向盛某用木柄铁榔头连续击打盛某脑部三下,击打中木柄铁榔头甩出,徐某即起身捡回木柄铁榔头,不顾旁人阻止又扑向盛某继续击打其头面部数下,还扬言要打死盛某,直至被多名旁人强行扭住拖离而无法继续实施。
2019年12月18日,经兰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被害人盛某颅脑损伤伤势构成轻伤一级,头皮挫裂伤、右侧眼眶外侧壁骨折、右侧上颌窦某及外侧壁骨折、右侧颧弓骨折伤势均构成轻伤二级。
兰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且2020年1月16日,被害人盛某对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2020年4月20日,徐某家属预缴赔偿款人民币40000元。
兰溪市人民法院认为,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徐某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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