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观察
为什么“错抱婴儿”的事件在过去经常发生?因为在1992年之前,我国实施的是母婴分离、新生儿集中管理、人工喂养的护理形式。刚生下来的孩子集中管理喂养,加上个别医院的管理混乱、个别工作人员的渎职疏忽,很容易导致错抱婴儿这种事情发生。可以说,这位母亲遭遇的悲剧是一个“时代悲剧”。从1992年开始,“爱婴医院”在中国国内推广,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和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更明确了“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等机制,极大降低了错抱的几率。
“错换人生28年”,谁来负责?很明显,错抱的悲剧由医院造成,院方应该对此负责。那么,医院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0多年过去,相关证据可能已经湮灭,如果按一般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害家庭来举证医院错抱孩子,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受害家庭无法举证时,医院是否需要“自证清白”?从以往的相关判决来看,“错抱婴儿”案件作为“医疗损害案件”适用特殊的举证规则,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医院不能自证清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前有医院抗辩称,家长未及时进行亲子鉴定,存在“过错”,希望以此减轻医院的民事责任,但都没有得到法院认同。
案件结果往往是赔偿了事。官司易结,可是身份的回归、亲情的重构难上加难。对于错抱的孩子,目前我国民法、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的身份恢复机制。想要讨回自己的身份,卫生系统应该有明确的问责、寻亲机制,户籍管理也应该有明确的纠错机制。本案当中的困难家庭,也应该建立通畅的救济渠道。
“错抱婴儿”对普通人来说不过是一条社会新闻,但对于相关家庭而言则是晴天霹雳。活了28年,我是谁?养了28年的儿子,成“外人”?这背后涉及复杂的亲属、赡养、继承等人身、财产关系,也需要有明确的救济机制来厘清。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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