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种、秋收时节,农用车、货车载人现象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但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安全隐患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事故后果。近日,吉林省乾安县境内就发生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
4月15日5时30分,吉林省乾安县境内503国道286公里处,一辆吉A号牌的小客车在自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一辆吉J小客车发生剐蹭,随后又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吉A与轻型货车起火燃烧,造成包括吉A小客车驾驶人在内的12人死亡、4人受伤。
△ 事故现场
初步调查显示,吉A小客车驾驶人涉嫌疲劳驾驶,在行驶中驶入对向车道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轻型货车核载5人,实载15人,其中6人在驾驶室内,9人在防雨布遮盖的车斗内,导致事故损害后果加重。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前几日,该货车多次违法载人在周边往返,所载人员为临时短期雇佣栽种洋葱的农民。
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 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农用车、货车等车辆本来只能用来开展农业生产、运输活动,违法载人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
◆ 农用车违法载人,车辆侧翻坠山坡致12死11伤
2019年5月12日,浙江台州温岭一辆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搭载22人,行驶至温岭松门镇甘岙山半山腰时侧翻,坠至路侧约4米深的山坡下,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
◆ 货车违法搭载13人,侧翻致3死11伤
2018年9月25日,广东省茂名高州市古丁镇,陈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非法搭载13名扫墓人员,在急弯下陡坡路段时,驶出马路外碰撞房屋后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11人受伤。
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
首先,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其次,农用车安全性能较差。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有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最后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农忙时节,农业生产活动增多,日常要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货车、农用车,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来源 | YiYa工作室
原标题:《12人死亡交通事故敲警钟: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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