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内 百态社会 今日财经 今日股市 今日国际
地方网 > 焦点 > 百态社会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 “偷井盖”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玉林日报 2020-04-23 06:41   https://www.yybnet.net/

“偷井盖”的后果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陈菲 罗沙)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意见,就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

这份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共有12条。根据意见,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表示,盗窃、破坏公共场所尤其是人流、车流密集场所的窨井盖,其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公共安全,而不仅仅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不能简单地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而应当适用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窨井“吃人”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窨井盖遭盗窃、破坏,另一方面也与窨井盖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怠于履职有重要关系。但长期以来,司法机关更多地打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对窨井盖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不力。

为此,意见给相关管理者敲响警钟,明确坚决打击相关职务犯罪,将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进来,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两高一部明确:盗窃、破坏公共场所窨井盖,不能简单地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 偷井盖致人死亡可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窨井盖失窃或损毁缺失,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刑责据新华社电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校园难忘二三事2020-04-23 04:31
评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 “偷井盖”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