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从去年10月开始,吴某在网上发布刷单广告实施诈骗,承诺每单返现1%。刷手们按照其要求操作后却没收到返款,反而被拉黑、踢出群聊。江苏苏州警方调查发现,被骗刷手分布在全国各地,被骗金额总计超过62万元。目前,当地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刷单炒信”由来已久,店家花钱找人假扮顾客,用虚假购物的方式提高网店排名和销量,并撰写好评诱导顾客消费。虚构出来的好评信用指数不仅会误导消费者,也破坏了公平的网上经营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影响平台商誉和其他入驻商家的合法权益。
目前,刷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商家——掮客——刷手”上中下游黑色产业链,不少刷手长期从组织者手中接单赚取佣金,渐渐形成一种稳定的灰色职业,而这一过程也让一些人发现了诈骗的机会,于是“刷手被骗”的故事上演了不少。
“骗子让骗子给骗了”,网友的调侃有些幸灾乐祸,却是实情。刷手们被骗固然可怜,但他们参与的刷单炒信行为本身就不诚信,某种角度上看,这正是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帮凶”,其非法所得也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
作为受害者的刷手,在案件尘埃落定后,法律会给他们一个交代;但作为“帮凶”“同谋”的刷手,法律上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2017年6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曾引发关注,相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当庭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这给了很多刷单组织者和刷手们一记当头棒喝。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刷手们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欺诈消费者的具体推手,是违背社会道德、破坏市场秩序的直接参与者和“帮凶”,对这些刷手被骗进行调查只是上半场,而下半场则应当用法律震慑这些“双面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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