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云南省公安厅对外通报称,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及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云南多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推出了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澎湃新闻查询云南各地鼓励举报非法入境的奖励办法发现,依据不同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组织规模等,各地警方近期设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具体金额从100元至20万元不等。
4月17日,云南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称破获特大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抓获团伙成员12名,查获涉嫌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49名。图片来源: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云南多地警方发布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非法入境
据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发布的奖励办法,直接抓获并移交公安局机关非法入境人员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以及直接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的,经查证属实,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西双版纳州勐腊、勐海两县公安局发布的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举报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元。
普洱市江城县公安局发布的奖励办法,则是按照举报的案件奖励,其中规定,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参与、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非法使用外籍人员务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
江城县还规定,举报跨境赌博、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证据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
普洱市孟连县公安局发布的奖励办法更加细化,如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行为的,每案查处1人的,奖励人民币800元;每案查处2到5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3000元;每案查处6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00至1万元。
红河州公安局发布的奖励办法,针对特定案件,提供了较高的奖励金,其中规定,对准备、组织、运送、引带涉恐、涉宗教极端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涉恐、涉宗教极端人员等相关情况的举报线索,根据情节给予5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此外,红河州绿春县公安局规定,举报隐瞒近期从境外回国情况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大理州大理市则由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了第10号通告。通告称,举报对象是在大理市辖区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近14天内国(边)境外入返大理市且未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的人员,举报内容包括境外入返人员姓名、住址、入返前所在地或停留国家(地区)、入境时间、入境口岸(通道、便道)等信息,上述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4月17日,云南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称破获特大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抓获团伙成员12名,查获涉嫌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49名。图片来源: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举报人受法律保护,特定人员奖励受限
同时,警方在奖励办法中对不实举报、恶意举报等情况做了规定说明,明确规定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警方还声明,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举报人的身份、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值得一提的是,特定人员的奖励受到限制。云南多地警方明确下列情形不予奖励: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相关部门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云南警方通报称,举报方式有多种。各地公安机关发布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向接受举报的单位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举报人对由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云南警方正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协助外籍人士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士,严禁外籍人士在我境内非法居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聘用外籍人士。(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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