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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短暂同居便分手 男子追讨彩礼钱

来源:甘肃工人报 2020-04-17 08:54   https://www.yybnet.net/

家在福建的杨琴今年39岁,在网上认识了同岁的江苏昆山人郭旭。郭旭自称在昆山开工厂、经营超市,同样是单身。两个月的甜蜜网恋,让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后,杨琴从福建来到昆山,两人初步达成结婚意愿后开始同居。随后,杨琴和郭旭前往福建老家旅游。

为置办婚礼,郭旭委托杨琴的父母在福建老家定制了4万元金饰。同居期间,郭旭还多次转账给杨琴,合计8万元。

然而,同居生活不到一个月,两人因琐事时常发生口角。迫于经济压力,郭旭最终承认自己只是一个普通职员,并不是什么老板。转账的8万元中,有2万元来自向银行申请的个人贷款,1万元是通过某网络平台申请的借款。郭旭表示自己没钱了,希望和杨琴一起还款。

此时,杨琴对未来的婚姻已经产生了幻灭感。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杨琴离开了郭旭的住处,两人正式分手了。

在多次索要8万元“彩礼”未果后,郭旭以返还婚约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杨琴辩称,郭旭确实曾向她转账8万元,但并没有明确表示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是不附任何条件的赠予行为,且分多次转账也不符合给“彩礼”的习俗,不应属于“彩礼”的性质。而且,这笔钱款中有4万元是用于购买两人结婚所需的黄金首饰,男方金饰现为郭旭所有,剩下的钱全部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支和旅游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旭、杨琴两人通过网络相识、相爱,并初步达成结婚意愿,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及杨琴来到郭旭家中居住的情形,可以看出两人在初步达成结婚意愿的情形下,郭旭基于结婚考虑及杨琴要求,遂向其转账支付8万元。根据现有证据,杨琴称已将其中4万元用于购买结婚金饰且部分金饰由郭旭占有,法院予以采信。杨琴称8万元中的其他钱款用于支付旅游花费及日常开销,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据此,郭旭支付的8万元钱款,应当全部被认定为彩礼性质。

同时,两人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已经开始同居生活,女方虽应返还彩礼,但不需全部返还。因此,综合考虑双方未能结婚登记的原因、同居生活期间的长短、经济能力等情形,法院酌情认定杨琴返还郭旭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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