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鹏)4月14日中午,朱雀大街大学东路西口,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子与一只未拴绳的小狗发生交通事故。小狗受伤,主人要求行人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报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交警碑林大队事故中队两位民警赶到了现场。小狗被主人抱在怀里,眼部和腿部有受伤。女子骑一辆共享单车,停靠在路边。有目击者表示,小狗当时在马路中间乱窜,骑车女子躲避不及,还摔了一跤。民警要求出示狗证,主人表示狗证不在身边。
“没有狗证,是不予受理的。”民警批评了主人的遛狗行为:道路是为行人和车辆通行提供服务的,不是遛狗的地方,况且还不拴狗绳,发生交通事故就是主人的全责。
民警登记了当事双方的身份信息后,女子离开现场。“我拿到狗证后怎么处理?”主人追问。民警表示:“拿到狗证,你要处理就来交警碑林大队,因为不牵狗的过失导致人家摔倒,你要承当全部责任,我们给你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听完民警的答复,小狗主人只好抱着狗悻悻地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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