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被强拆房主开车撞击拆迁人员”一案3月16日下午宣判。被告人韦刚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韦刚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8年10月15日6时许,一名叫陶冉(另案处理)的男子组织人员,对韦刚前妻王琴侵占当地河道的行洪障碍物进行清除。据当地相关规划,该处房屋有部分是违章建筑。
半小时后,韦刚得知消息后,手持一截水管赶至现场,房拆人员夺下水管后拖拽至路边。后韦刚拿出手机拍摄现场情况,遭到多名拆迁人员阻拦,其手机被抢下摔坏,双方随即发生肢体纠缠。
检方指控,韦刚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击非机动车道上人群,随后又快速倒车并再次驾车撞击人群。
两次冲撞,导致拆迁人员2人死亡、7人受伤,另外2名围观群众受伤。韦刚归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事发后,警方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拆迁人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拆迁人员涉嫌犯罪一案,当地司法机关将另案处理。
根据扬州市中院此前披露的消息,韦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3月16日下午,澎湃新闻从韦刚家属处获悉,由于当前正处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开庭宣判时,韦刚未出庭。对于法院判刑15年的结果,家属表示不服,但是否上诉尚未等到韦刚本人决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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