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2019年12月10日,媒体报道“程兆东故意伤害案”,法院已关注。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程兆东、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裕宽、代乾不服,提出上诉。我院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通知了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程兆东的辩护人及上诉人王裕宽、代乾的诉讼代理人阅卷,依法讯问了程兆东、询问了王裕宽、代乾,12月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目前,案件二审正在进行,法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2018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22岁的大三学生程兆东从餐厅出来,10余名男子亦先后走出,围住他。有人揪住他的头发,有人挥拳,有人抬腿踢去,殴打过程持续约50秒。冲突过程中,倒地的程兆东随手乱抓工具反抗,最终5名男子受伤,其中2人重伤。随后程兆东逃离现场。天亮后,程兆东被警方抓获,后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2019年10月,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兆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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