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张泉屈婷)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我国解决“看病贵”“药价贵”问题“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1个试点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今年9月,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25个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提出,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专家表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利于发挥“团购”效应,同时压缩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从而大幅降低药品价格。与此同时,由于将“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有利于提升群众用药水平。
为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意见还提出,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健全公开透明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机制。完善对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
意见还明确了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依法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等系列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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