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近日,很多人都在关注湖南衡阳一段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的货车,车主刘师傅遭遇天价救援费的事件——高速公路上车坏了,打官方的救援报警电话,结果不仅来了救援车,还来了一吊车队“贺氏吊装”,称“不及时转运,妨碍交通他们就要强制执行,到时候费用就是20万元;如果签字同意吊装,只要8万元。”最后,车辆维修好可以上路,吊车队却仍索要5.9万元,车主拒绝后被吊车队围堵10天无法离开。最新进展是,涉事吊装公司两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此前,对该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3名路政人员被停职调查。
高速公路“天价救援”现象,不是第一次出现。“天价救援费”是怎么形成的?为什么屡禁不止?
◎本期主持:曹雅欣
◎点评嘉宾:
■三湘都市报 张英
■法治周末 何勇海
■南方周末 辛省志
■红心新闻 默城
■小将随想 蒋萌
■新京报 叶祝颐
◎委托人:王先生
◎方 式:读者来电
◎话 题:施救人员本该以人道主义精神为职业根本,怎么就变得有恃无恐地张口“天价”,底气又从何而来?
每一起“天价救援”背后
都有“垄断”的影子
此事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首先争议焦点在于,吊装公司索要的5.9万元的费用,到底合不合理?价格上政府有标准吗?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示,以最高标准的五型车为例,救援费用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580元/次,每增加1公里加收27元;吊装收费标准为20吨以上货物收费2800元/次,而且不能重复收费或者分解作业收费。由此可见,即便以最高标准计算,刘师傅的施救及吊装费用,也不可能超万元。
“天价施救”费用,让人惊诧。如何彻底去除人们的“心头之忧”,恐怕还需要从根本上找原因。
三湘都市报张英
每一起高速公路“天价救援”的背后,其实都有垄断或准垄断的影子在其中。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只与特定的少数几个甚至一个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签订道路救援服务协议,允许他们到特定的高速路段进行道路事故救援服务,大大限制了高速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的市场充分竞争和救援服务价格的有效合理形成。
尽管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将行政行为和救援服务工作严格区分开来,实行救援的社会化,防止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斩断高价收费的利益链条。不过,在技术性要求的门槛下,目前高速公路拖车公司都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参与,做的是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
法治周末何勇海
“天价救援”屡屡出现的深层根源在于救援市场存在高度垄断,缺乏最起码的竞争。这使得人们出了车祸想要得到及时救援,面临的往往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然而,这项规定在现实中却严重走样变形。
此外,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严重缺位,导致救援公司仗着“指定”与“唯一”,在明明有政府定价的前提下仍不遵循,而是虚报天价,非法牟取巨额暴利。而相关部门对此之所以表现出监管不力或者缺位,除了出于地方保护,还因这些部门往往与救援公司有利益纠葛,救援公司也就有了随意喊价的挡箭牌。
背后还有什么“猫腻” 调查绝不能止步于此
此前央视报道,涉事吊装老板强扣车辆时,车主曾报案,但当地公安表示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归其管;还有多个“相关部门”和地方热线电话,面对车主反映的问题都表示无能为力。结果舆论发酵、上级部门介入后,吊装公司的行为被认定涉嫌强迫交易,并立案侦查。更进一步推测,或许正是某些人员监管失职、对投诉不受理、对乱象不作为,才会有“天价施救”现象的屡禁不止。
不请自来、强迫服务、没有使用服务也要收取高额费用,这是典型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其涉案金额达到5.9万元,而且采取了在高速公路上阻拦车辆等强制性措施,影响恶劣。除了这一起案件之外,贺氏吊装之前是否还有更多类似强迫交易的行为?在扫黑除恶的当下,还敢于如此明目张胆,背后是否有保护伞?这些都应查清。
南方周末辛省志
公安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失职,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一家并非高速公路正规救援机构的公司,何以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又有恃无恐地开出天价?
尽管在后来的采访中,高速路政部门矢口否认与贺氏吊装有任何关系,但是在事发现场,贺氏吊装的工作人员称其是高速施救大队叫来的。而正规的高速施救机构负责人则称,本来他们已经制定了施救方案,并打算调动自家的吊车来作业,是高速路政工作人员指定由贺氏吊装来操作,他们迫于压力,不得不服从。真相到底如何?吊装公司是从哪里得知车辆故障的消息?其与高速路政人员之间是否有利益输送?如果高速路政人员收取贺氏吊装公司的钱物,可能涉嫌受贿。这些都不仅仅是高速公路公司的内部调查就能解决的。
红心新闻默城
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有此遭遇,最后还被滞留长达10天,竟没有一个部门进行有效跟进和处理,这样的推诿不作为,不仅是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缺失和工作失职,也是对权力和法治的揶揄。此外,此事也暴露出相关基层社会治理的宽松与懈怠。此事的后续处理是,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管理处对蒸湘路政大队主要负责人尹德星等3名工作人员予以停职,并启动专项调查,涉事吊装公司两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
这样的处理应该有,但绝不能止步于此。对于吊装车队及其背后公司的现实疑点,还需彻查到底;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也该有个说法,相应的惩戒更不能缺席;同时,对整个高速公路救援团队的规范、相应监查监管体制的落地等,也需要持续跟进,容不得一丝懈怠。
让救援市场“活”起来 让管理者的职责尽到位
2016年4月初,“湖南潭耒高速天价救援”曝光,一辆侧翻的货车被救援队拖了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6万元的施救费用;2017年,河北省黄骅市一辆事故车车主花费5万多元为自行倒货、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买单……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规定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尽管车辆发生故障后吊装货物不属于免费救援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仍有“天价施救”的新闻不时曝光。
小将随想蒋萌
必须明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管理者要积极履职,不能消极卸责。具体来说,高速公路救援往往是路政协助联系,人生地不熟的驾驶员没有什么选择空间,管理部门当严格把关,尤其要警惕某些人“夹带私货”。此次事件背后会否查出“猫腻”,人们将拭目以待。相信当地管理部门会给社会和货车司机一个经得住考量的交代。
有些经验值得各地学习。今年9月,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例如,7座以下客车、两吨以下货车“基价”420元,“上限价”670元……价目表看似“繁琐”,但详述才能让抛锚车主有本明白账,避免被乱收费。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对位不错位,是管理者的职责。
新京报叶祝颐
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到公路一线查处违规交警与施救企业,另一方面要像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那样认真受理举报、查处问题,不管是施救方,还是路政人员,谁触及乱收费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唯有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保护司机权益。
当司机需要救援时,路政部门应该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选择。而路政人员指定的却是天价救援企业,难免让人怀疑路政人员与施救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对此,不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查处曝光出来的个案,政府也要给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戴上权力紧箍咒,激活交通施救市场竞争,避免路政人员指定的天价救援企业垄断市场。如果不规范交通施救市场竞争,不对权力自肥动手术,不斩断利益链条,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合谋之下,“天价救援费”也许真会成为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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