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最近,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今,很多广告不仅仅是弹窗,还“霸屏”———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低俗色情的内容,让人不堪其扰。还不仅是觉得麻烦、尴尬那么简单,部分弹窗广告甚至还存在着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12月8日中国之声)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任何广告信息,均属于垃圾信息,“弹窗广告”也不例外。谈到“弹窗广告”,可以说是人人深恶痛绝,个个咬牙切齿。因为,只要是手机和电脑用户,没有人能够逃得过“弹窗广告”夜以继日、没完没了的骚扰。特别是在“双11”期间,营销类“弹窗广告”更是日夜“霸屏”,用户苦不堪言。“弹窗广告”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侵犯了用户选择权,更使许多用户因上当受骗而利益受损。
“弹窗广告”泛滥成灾,相关网络平台难辞其咎。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每次点击按0.1元至0.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可见,一些网络平台,已经沦为“弹窗广告”推销商。“弹窗广告”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
“弹窗广告”属于《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标有显著标识,确保可一键关闭。不能强制用户观看“弹窗广告”。可见,“弹窗广告”既是扰民广告,也是违法广告,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合力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立法与技术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根治“弹窗广告”乱象。
首先,规范和治理“弹窗广告”,应成为网络平台一项法定义务,以此遏制平台的利益驱动,切断蛰伏在“弹窗广告”之上的利益链。其次,应制订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特别要明确技术标准,确保用户不被“弹窗广告”骚扰。再者,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违规“弹窗广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一删了事。
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网络平台违规推广“弹窗广告”,应重罚;屡教不改者,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和服务,直至永远退出网络经营和服务市场。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手段,关键需要配套措施跟进。如:进一步完善“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制度”,建立“垃圾信息源黑名单库”,对滥发“弹窗广告”进行审核和拦截;对连续发10条以上违规“弹窗广告”的平台予以停网、销号等。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让违规“弹窗广告”发布者无利可图,无处藏身,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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