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就现在个体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现状而言,职工个人依然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很多时候,面对合法权利被侵害,自己却无能为力,即便是诉诸法律,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对于最后一两万元的赔偿金而言,也很难让人感到些许安慰。
在被公司辞退7个多月后,“新上海人”后娟依然在为自己讨说法。后娟称,去年5月21日,她进入上海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业务能力也经常得到领导的肯定。但今年3月底,后娟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了领导。4月22日,后娟被叫去谈话,公司律师说,后娟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了。更不幸的是,她在向公司讨说法时情绪激动,最终流产。尽管公司支付了近3万元赔偿金,但是后娟认为劳动仲裁的裁决书里并未提及流产一事,这让她感到不公平。
后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据报道,今年4月,广东珠海一女子在告知单位领导自己怀孕后当天被解雇。多次协商无果后,该女士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侵害了女子的平等就业权责令其道歉并给予补偿。而被曝光的类似案例中,还有的企业为了达到间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目的,便将其调到离家很远的厂区上班,或者在产假期间不发工资,还有的分配员工去做搬运货物的重体力活……无论是网络曝光、双方协商还是职工向司法部门求助,往往都不会摆脱丢工作的结局。还有更多人,一来预见了“即使告到法院也不可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无奈现实,二来实在没有足够的精力一次次与公司进行交涉,宁愿选择息事宁人。
就现在个体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现状而言,职工个人依然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很多时候,面对合法权利被侵害,自己却无能为力,即便是诉诸法律,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对于最后一两万元的赔偿金而言,也很难让人感到些许安慰。而支付少量的赔偿金却不会对一家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使得强势方在侵害职工正当劳动权益的道路上更有底气。
企业辞退怀孕员工,或者在招聘时有意排斥女性,说到底并不是一个人、一类人的困境,女性的就业和职业发展状况涉及到一个家庭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如果女性在求职中受到不公成为普遍现象,那么,每个家庭、整个社会最终都会为此付出代价。
女性遭遇就业不公,还会在不知不觉中造成一些价值观念的变化。这种就业歧视不仅会挫伤年轻人对工作、生活的积极性,改变他们的人生观,还可能使部分年轻女性产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思想观念。更可怕的是,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得人才流动渠道不畅通,劳动力资源配置出现扭曲,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不得不说是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对个体员工来说,倘若类似的维权之路能走得再容易一些,付出的代价小一些,效率高一些,也许人们就多了捍卫正义和权利的勇气。对用人单位来说,倘若这类严重侵害员工利益和性别歧视等违法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其违法成本远远大过支付员工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或者就像我们当前对某些违法行为实施的“信用黑名单”制度一样,对用人单位的权利给予一系列的制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那么他们就不会如此“套路”性地伤害员工,挑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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