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武袁蕾蕾
案情
近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冯某给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医疗诊断证明,获得单位准许请休病假。事发后,冯某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30年的工作岗位。
冯某于1987年进入某公司从事汽机检修工作。自2014年12月开始至2018年1月,冯某持有某医院诊断证明,向公司请休病假。2018年8月,该公司前往某医院,查证核实冯某提供的诊断证明的真实性。某医院经调阅就诊记录后,向该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显示,冯某提交的26份诊断证明中,只有4份诊断证明在其医院有就诊记录,其余22份均未有任何就诊记录,这22份诊断证明均系虚假证明。
2018年7月31日,该公司召开会议,认为冯某提供虚假诊断证明请假的行为违反公司制定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决定解除与冯某的劳动合同。
判决
对此,冯某不服,诉至当地仲裁委和法院。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该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决定。
说法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依据该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冯某具有拘束力。冯某于3年间22次提供伪造的诊断证明向单位请假的行为,应当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情形,故单位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提醒
提供虚假病假条骗取休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则员工用虚假病假条请假可被作为旷工或者严重违纪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反思
该案中,冯某提供虚假病假条的背后,也反映出有些单位请假难的问题。一些员工家庭负担重或是临时有事,但请不下来假,无奈只能铤而走险,提供虚假病假条。因此,法官建议企业在管理上应更加人性化,保障员工合理的休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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