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程维妙)你是否遭遇过开通代缴服务后,莫名被扣款?或者并没开通代缴,只是在某些平台购买过理财,资金却通过代收通道被划走?
针对上述乱象,12月2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P2P网络借贷等办理支付业务。
意见稿明确,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提出两种授权方式,一种对应水电缴费等日常场景,一种场景增加包括缴纳教育培训费、金融机构理财定期购买等。意见稿还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
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意见稿整体可看出央行分层次、分批次的监管,既考虑到用户使用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也没有对支付机构赚钱场景一棍子打死,而是针对有重大风险的场景进行规范。
切断风险源头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P2P等办理支付业务
意见稿提出,在代收业务无需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验证的特点下,付款人开户机构作为付款人的资金存放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根据付款人的真实意愿划转。
金融科技专栏作家、资深观察人士毕研广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代收业务跟大家生活息息相关,常说的就是代扣代缴,“比如你每月15日交水电费,不用去水电公司,直接从网上银行或者各种APP上委托划口就可以,省得再去跑腿。”
但这类操作也蕴含了很大的风险,其中包括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央行举例称,某罗姓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被人以1分钟1万元的频率在10分钟内扣走近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某支付机构的批量代收接口将资金从罗姓客户储蓄账户扣走,但该客户并未与此公司、储蓄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任何协议。
毕研广进一步表示,之前有一些不法金融机构用第三方支付进行代收业务,例如有的三方公司向网络赌博或外汇平台提供资金结算,同时也向投资者账户划口。
意见稿同时明确,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对此,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不得为P2P网络借贷等开展代收支付业务并不是新的规定。早在2016年,多家银行就通知支付机构关闭P2P的代扣业务。原因是客户只要第一次签订委托协议后,P2P平台则可以随意划扣客户已授权委托的银行卡内的资金,不需要客户对每一笔资金划扣进行确认,这种划扣方式的风险较高。因此,此规定明确了一些不合适开展代收业务的场景,是基于代收风险的考虑,但不是要求完全关闭支付业务。
“很多套路贷平台、高利贷平台也是通过代扣代缴收取本息,这样一来代扣代缴成了非法金融活动的帮凶。意见稿从源头上阻断了P2P等平台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毕研广称。
保障个人正常使用明确两种授权方式
在对风险场景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同时,意见稿也保障了个人用户的正常使用。
意见稿明确,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授权方式有两种,一种可称为“两两授权”,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在这种授权方式下,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信用卡还款、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未改变现有授权模式,对公众的影响有限。
另一种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适当增加,如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这一安排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地保障了客户体验。
王蓬博对记者分析称,意见稿对付款人合同协议的方式作出具体明确,即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两种方式还需要对应相关场景,体现了代收业务小额便民的原则和监管细化。还有对于收款人资质审核,信息确认已经细化得很明确。
对于代收业务和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意见稿明确,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使用银行账户直接付款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等,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如果满足代收业务交易场景要求,且希望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的,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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