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天早上大雾弥漫,我骑车时被一辆超速汽车撞伤。我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司机却称事故是大雾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大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读者:杜晓
杜晓读者:《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实践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政府行为,主要指政府颁布的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社会异常行为如罢工、骚乱等。司机在大雾、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驾驶车辆,对可能发生车祸这一危害结果,是应当预见和能够预见的,如果机动车的防雾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谨慎驾驶,或大雾时停止前行,完全可以防止大雾的干扰,避免事故发生。所以大雾天气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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