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将在全国推广;为避免二次伤害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一站式取证”也将适时在全国推行。12月20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较大比例的性侵害犯罪,两部门表示,将坚持严厉打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
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普遍存在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采集、固定、审查困难等取证问题。直接导致有些案件没有及时立案。此外,指控难也是该类案件的难点,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作案时间跨度大、隐蔽性高、物证少的特点,导致有些案件对被告人定罪和从重处罚面临困难。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注意加强对此类案件证据审查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成功公诉一批“零口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9年7月,最高检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为创新实践基地,探索建立儿童证言审查、权利保障的规则及特殊程序。“拟在总结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行建立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史卫忠透露。
对于办案中,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放纵犯罪,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最高检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全国共建立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330多个。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透露,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会同检察机关等部门,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公安机关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以“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龚志勇表示,“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而未成年人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都比较弱。因此,广大家长要多引导孩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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