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 通讯员 严丹)父亲意外去世,本就令女儿十分伤心。此时,继母却将女儿告上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继承纠纷。
被告李小某幼年时母亲去世。两年后,其父亲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原告柯某并与其组建家庭,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李小某成年后,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李某与柯某也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然而,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李某在一次外出旅游途中,突发疾病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一笔15万余元的存款。一个月后,原告柯某将被告李小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分割李某所留遗产。
承办法官严丹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后,了解到原告柯某看着李小某长大,这两年又帮忙给其照顾孩子,双方建立了很深的感情,愿意继续与李小某维持母女关系。此次起诉主要是担心自己身体不好,缺乏经济来源,李某去世后其将处于老无所依的困境,心里很不踏实,所以才要求分割遗产。
承办法官将原告柯某的心里话告诉被告李小某后,其表示柯某虽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但因亲生父母均已离世,于情于理,她都愿意对柯某尽孝。但如今,父亲刚过世,柯某便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实在让她寒心。
看到原被告双方之间并无矛盾,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从亲情和法律角度,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李某名下的房产归原告柯某所有,15余万元存款归被告李小某所有。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一段被撕裂的亲情也终于得以修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本案中,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双方已经产生了较为深厚的感情。如果不考虑双方关系,机械办案,将可能使原被告之间亲情关系割裂,甚至导致双方之间矛盾升级,无法实现定纷止争的效果。办案法官从维系亲情的立场出发,分别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原、被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条文和司法温情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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