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2010年8月生)与被害人刘某某(2010年2月生,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三年级(1)班的同桌同学。2019年5月9日下午,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王某建在学校受到了刘某某的欺负。第二天(5月10日),王某建携带屠宰刀来到学校三年级老师办公室,妻子何某在和汪某某老师交谈。他未见到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本案一度被认为是“校园暴力引发的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建不能正确对待、处理女儿与同龄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观认为女儿遭受被害人刘某某欺负,产生报复杀人之念,持刀将年仅9岁的被害人刘某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王某建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及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又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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