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孙某芳与结婚8年的丈夫闹翻打算离婚,在整理材料时,居然发现一份两人的离婚证。孙某芳的丈夫陈某恭曾任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派出所副所长,曾经出轨,伪造离婚证后购置房屋,孙某芳推测,这是丈夫在转移婚内财产。媒体报道,该副所长承认伪造离婚证,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他被“免除职务”“党内处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轻者也得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正如其妻子质疑的,事发单位对该副所长的处理明显失当。“免除职务”不同于撤职,本身就不是惩罚;“党内处分”有惩罚效应,但只是纪律处罚。将违法问题转化为违纪问题进行追责,难逃偏袒保护嫌疑。尤其涉事主角还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从严处理毫不过分。这种缺少警示力度的处理结果,会形成不良示范。伪造离婚证,该副所长的说法是为了配合辅警同事炒房。也就是说,实际购房者不是他,这点也得到了当地公安分局纪委负责人的确认。然而这一说法明显有违常识。辅警不是编制内的正式工,一个即将升副所长的公职人员,赌上职业生涯,配合临时工伪造离婚证炒房,太有违常理。该副所长的辅警同事已被开除,难免再次让外界往临时工背锅的操作上联想。无论是涉事单位用违纪的方式处理违法问题,还是“涉事单位官员亲自下场认定配合辅警同事炒房”,都难免让人质疑当地在偏袒、捂盖子。这起因为家庭内部矛盾抖落出来的权力失范问题,还有待当地给出全盘可信的权威调查结论。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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