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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咏宁案”判赔 给“毒流量”当头一棒

来源:皖北晨刊 2019-11-26 16:38   https://www.yybnet.net/

□何勇

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网名“极限咏宁”)攀爬高楼坠亡,其家人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1月22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结果,花椒直播需赔偿吴永宁家人各项损失3万元。

“极限咏宁案”广受关注,此次二审判决所产生的警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对很多网络平台追捧“毒流量”的当头一棒。其实质是以司法判决的形式警告乃至倒逼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要尽到对主播和用户安全的保障义务,不能继续诱导、支持主播为了追逐流量,不顾人身安全,拍摄各类高度危险性视频或进行高度危险性直播。

眼下,不少“网红”主播、短视频用户,热衷于拍摄攀爬高楼、生吃活物、车停高速公路等高度危险性视频或直播。一方面,是这类内容本身有噱头,能够吸引眼球,可以让主播快速“扬名立万”,实现名利双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在背后推波助澜,才导致高度危险性短视频内容泛滥。平台不仅利用算法向用户推送各种高度危险性短视频、直播,而且为拍摄高度危险性短视频的主播提供丰厚的报酬,帮助他们出名,这显然有悖社会道义和人性良知。

另外,未经专业训练的“网红”攀爬高楼,拍摄短视频,还存在因坠落伤及无辜以及引发聚众围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风险。而直播平台却放任这种违反社会公德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起广大网友围观,甚至模仿,显然进一步放大了这种危险,背离了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追逐的“毒流量”是名副其实的“带血的馒头”,为了公共利益和主播人身安全,对“毒流量”必须零容忍。不仅不能推荐,而且应当直接下架“毒流量”。这既需要更多司法判决案例形成警示效应,也需要从法律源头上进行规范,切实提高网络平台的违法成本,产生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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