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孙某是北京市人,今年57岁,抱上了孙子小光。因为儿媳张某工作繁忙,自小光出生开始,孙某几乎包揽了带孩子的全部工作。孙某儿子和张某婚后感情不畅,吵架不断,后张某只身一人到南方发展事业,二人关系一直处于僵持之中。某日孙某儿子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不幸身亡,张某在至孙某处探望小光时表示,希望能够将小光带在身边抚养,孙某拒不同意,为此,张某将孙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对小光有抚养权,孙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孙某对孙子有探视权。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申请探视权的为隔代长辈,即爷爷、奶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只能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隔代的长辈们对于孙子女的探视权还没有受到维护和保障。但是隔代长辈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一起探望孩子。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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