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法院判决拒不执行,面对执行人员甚至指使他人放出大型犬来进行威胁、恐吓,并殴打执行法官。经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嚣张的老赖和帮凶均被法院判刑。
唐山市丰南区的贾某在个体经营车队期间,向王某借款20余万元。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贾某返还王某20余万元,可贾某一直逃避不还。2018年底,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分局滦南执行大队工作人员来到贾某车队,对其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贾某企图逃跑,执行大队工作人员将其戴上手铐控制。贾某见状指使车队员工张某放出狗来,并且喊人过来。张某将汽车挡在法院警车前面,关闭了院门,且将两条大型犬放出来威胁、恐吓执行大队工作人员。被喊来的毕某和张某一起阻挠执行人员,对执行大队执行法官实施殴打,贾某趁机逃跑。
案发后,贾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了执行法院及执行法官的谅解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缓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和毕某均因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河北法制网
原标题:《指使他人放狗恐吓执行人员,老赖和帮凶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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